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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合同到期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受益
2018年12月初由公司同事张永宏介绍当事人与定西善水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张小泉签订募资合同。约定张小泉向李桂玲募资5万元,合作期限为100个自然日,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3月17日,到期返还本金加利息共计53,000元,当事人于2018年12月6日通过支付宝向张小泉按时转账5万元,2019年3月17日合同到期,经多次沟通,张小泉以各种理由推诿欺骗并未按合同约定向当事人返还本金和利息,于是双方约定按原合同规定将合同周期顺延至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7日至当事人提起诉讼日,张小泉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欺骗,制造假的交易凭证,没有将款项转给当事人,当事人与张小泉多次沟通无果
地区:甘肃-兰州 分类:经济法律- 提问时间:2019-05-07 12:40:01
提问者:ASK1557204001v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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